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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
2026-06-23 08:31     (阅读)

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,严格考试纪律,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,促进我校学风建设,依据学生管理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,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。

二、对考试作弊的学生,夹(携)带电子设备、纸条(或书本、笔记本)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材料、传递纸条、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等违纪者,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。该课程成绩记零分,不得参加正常补考,不享受奖学金。

三、考试中与他人说话或做手势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
四、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,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。

五、替考、被替考、二次作弊者,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。

六、对无故旷考的学生,该课程成绩记零分,不准参加正常补考,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。

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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